释义 |
一般为两种方式缴纳。一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扮困哗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厅行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尺返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