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与个人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即使签订了该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也成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你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你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