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通常需采用起诉方法,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具体开展诉讼程序时,如果被告一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