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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释义
    1.加害人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1)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
    2)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
    3)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
    4)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加害人往往有体力上的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一、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遭遇家暴应该向谁求助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会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对于需要救治、庇护的被害人进行帮助。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会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作出告诫:(一)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社区妇联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并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综上,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好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向社区妇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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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