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得税企业计算: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综上所述,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