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5岁至70岁的农民每月领取的津贴,也称为高龄津贴,是社会保障政策之一各地区对高龄津贴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70周岁以上可以领取高龄津贴,有的地区80周岁以上可以领取高龄津贴像北京上海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65周岁以上就可以领取高龄津贴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支付对象年龄,分等级发放,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民政厅财政厅根据高龄津贴的原则协商确定。 以上海市为例,高龄补助金按年龄段共分为五段,具体标准如下: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5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