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同居的法律基础 |
释义 | 老年非婚同居不违法,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未登记结婚不构成婚姻关系,但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则除外。1994年2月1日前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算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未领证结婚则不成立婚姻关系,二人可自行建立或解除同居关系。老年非婚同居一般不违法,但若有一方未离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重婚是指当事人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但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则除外。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但未领证的,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二人可以自行建立或解除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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