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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用新型授权周期
释义
    

法律主观:
    


    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生效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限: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对于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不超过20年的。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许多国家的保护期限比10年更长。例如,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最长可以为15年,德国、西班牙最长可以为20年。规定原因: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①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②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终止的情形: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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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