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以义务兵发生伤残当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按照职务工资1档、军衔工资1档、军龄6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计算,目前,每月约5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八条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第九条 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