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迁户口的规定包括迁出户口管辖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等程序。若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若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公民迁户口的规定如下: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公民户口迁移手续是指在法定条件下,将户籍所在地变更为其他地区的手续。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明等;其次,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镇街办事处办理迁移手续,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材料;最后,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户口簿等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迁移手续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此外,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迁移手续,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 结语 公民迁户口的规定包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迁移手续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明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镇街办事处办理,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户口簿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