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债务保全方式 |
释义 | 债务保全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消权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在保全债权方面的两种权利:代位权和撤消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行使。撤消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也需要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的行使都是以保全债权为目的,具有一定的要件和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时,可以获得次债务人的清偿或返还利益。 法律分析 债务的保全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 (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代位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必要为其限度。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 三、债权人的撤消权 1、撤消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2、撤消权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须为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以后所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3、撤消权行使的方式与效力:与代位权一样,债权人的撤消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而不得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消,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对于行使撤消权人的效力: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涉及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结语 通过代位权和撤消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并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调整。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有效行使。而撤消权则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在行使撤消权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涉及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应适当分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