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询问: 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2、单位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