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都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迁户口都需要什么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拓展资料: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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