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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未在房产局备案,能否起诉保全?
释义
    房屋未备案,无法起诉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对方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当事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登记前可撤回申请。
    法律分析
    房屋没有在房产局备案,一般不能起诉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房屋未备案,如何保障权益?
    当房屋未在房产局备案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您的权益。首先,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适用的保全程序。其次,您可以收集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您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等,以防止房屋被他人侵占或转让。最后,您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尽快办理备案手续,确保您的房屋合法地登记在房产局。请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当房屋未在房产局备案时,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都是有效的应对措施。此外,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也是确保房屋合法登记的重要步骤。请记住,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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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4: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