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 |
释义 |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以下这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以下这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地上定着物;(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产抵押登记有哪些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有:1、抵押登记申请需要递交上诉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3、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该内容由 朱凤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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