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携带相关材料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