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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 )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释义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6、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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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