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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休制度是什么意思
释义
    “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于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为了促进假日经济,开始将未连在一起的公休日与法定休假日调整为连休状态,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都连休7天的长假,这就是国家级的“调休”。
    国家级的“调休”,其实主要用于节假日挪假,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调休是因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双休日产生了冲突,为了保证节假日休息,会调整以后的周末进行补班。调休是不按照正常的工作日或者休息日进行上班或者休息,而是将其进行调整。
    2001年之后,基本上每年国务院办公厅都会发通知,将每年的放假调休日期告知国民。2008年开始,因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假日,“五一”不再调休为7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规定,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也会采用“调休”方式,当然,工作时间的改变,原则上需国务院批准同意才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
    比如,2016年G20杭州峰会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为“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决定将9月1日至9月7日调休放假共7天,覆盖杭州市9个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特殊工时制中的“调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企业可以采用调休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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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