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夜间施工有没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夜间施工有时间限制吗? 夜间施时间限制,只能在晚上二十二点前施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 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办理。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三、夜间施工许可证归谁管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