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1、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 (二)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或者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 (四)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七日以内补送;七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一十三条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 (二)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或者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 (四)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七日以内补送;七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尚未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即将届满,涉案财产有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一、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条件 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 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等。 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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