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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跑路欠高利贷的后果
释义
    高利贷跑路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析及后果: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不受保护。若因灾病急需资金,无力偿还,躲债跑路不构成犯罪。若经商亏损无力偿还债务,且造成社会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若债务巨大且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构成非法集资罪,会通缉。若以高息吸纳资金后卷款跑路,明显有犯罪意图,构成非法集资和诈骗罪,会通缉。投资公司以高息为幌子卷款跑路也构成非法集资和诈骗罪,会通缉。
    法律分析
    一般的高利贷公司会找清债公司的人去找你,让后让你归还这笔钱,找不到也就算了,找到了你的下场很惨的,除非你啥都没有,没有亲人没有朋友,没有房子没有家具,否则不要跟他们硬撑到底,对你没好处。
    欠高利贷跑路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析:
    1、民间借贷是法律所允许的,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百分之36。利率超过部分是法律不保护的,但是,本金及银行利率法律是保护的。
    2、欠高利贷跑路犯罪不犯罪要从动机和后果来分析:
    A、如果是因灾因病因祸急需钱用,许诺高利借款,到期无能力还款,债主经常上门催讨威逼,弄得难以正常生活,躲债跑路,不构成犯罪,不通缉,但是民间借贷纠纷是存在的,有偿还能力时是必须要偿还的,高息部分可以免除。
    B、如果是经商办企业搞种植养殖需要资金,高利许诺借款,企业亏损,无力还债,企业资金来龙去脉,账目清楚,没有财产隐匿转移,企业确实经营不下去了,躲债跑路,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但是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危害,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借款数额不巨大,借款人员不众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不构成犯罪,不通缉;二是借款数额巨大,借款人员众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构成非法集资罪,会通缉。
    C、以经商办企业为名义,以高息利诱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少量资金假办企业,甚至办多个空壳公司,敛财到一定程度卷款跑路,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意图明显,客观上危害范围广泛,危害人数众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构成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会通缉。
    D、直接办投资公司,高息利诱公众存款,实际什么资也不投,到一定时候,卷款跑路。以高息为幌子,以敛财不还为目的,主观上犯罪意图明显,客观上社会危害严重,构成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会通缉。
    结语
    高利贷问题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考量。对于欠高利贷跑路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动机和后果两方面进行分析。如果是因灾因病因祸急需钱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躲债跑路,不构成犯罪,但仍需偿还本金。如果是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还债,躲债跑路,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而以欺诈手段敛财并卷款跑路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构成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因此,借款人应当合法借贷,避免陷入高利贷的困境,以免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一百一十一条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业务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业务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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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