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将绩效工资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
释义 |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确定,未明确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绩效工资一般作为计算基数,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单位绩效工资计算办法确定。计算基数不包括年终奖、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部相关规定,加班费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对于绩效工资,一般应计入计算基数,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单位的绩效工资计算办法而定。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未明确约定月工资,可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和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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