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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只向其中一个合伙人提起诉讼追讨合伙企业欠款?
释义
    合伙企业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债务超过企业财产,还可以追溯至合伙人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是由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欠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吗
    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原则的规定。
    债务清偿,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即合伙企业在开展经营业务时所产生的各种债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付。在合伙企业经营中,如果产生的债务大于企业财产即属于资不抵债,在此情况下还要溯及合伙人自身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在清偿债务时应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因此,如果合伙企业欠债不还,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是可以的。合伙企业是由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承担债务的组织形式,债务清偿应以企业的财产为基础,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可以追溯到合伙人个人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但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担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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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