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不一致,应以总包合同中的条款为准。因为分包合同是在总包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签订的,所以分包合同中的内容应该服从于总包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不一致,那么应以总包合同中的条款为准。因为分包合同是在总包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签订的,所以分包合同中的内容应该服从于总包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拓展延伸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不一致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一致时,总包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分包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总包合同的效力。另外,如果分包合同中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应当参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综上所述,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一致时,应当以总包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中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并不会影响总包合同的效力。 结语 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总包合同中的条款为准。因为分包合同是在总包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签订的,所以分包合同中的内容应该服从于总包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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