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报价、串标搭标、行贿受贿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投标参与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秩序。而一旦发现招标投标合同中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参与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一)在招标文件中虚构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二)串通投标、抬高报价、恶意哄抬价格、垄断招标的;(三)行贿、受贿、挤占中标商的利润的;(四)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条 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自己或者他人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财务以外的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