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保如何申请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投保人需要办理减保手续的话,需要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申请办理减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减保,需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或投保单位的书面证明),并明确表示减保金由谁领取。 2、减保申请应于缴费对应日前一个月提出,如当期保费已缴纳,则不受理减保的申请。 3、减保后主附险年总保费不得低于300元。 4、减保应在合同生效两周年后进行,否则无现金价值。 5、这两种情况不予办理减保,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和已进入生存领取期的保单。 6、减保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的身份证;委托被保险人办理减保的,还需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团体业务可由投保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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