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包括:1、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等;2、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3、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需要承担下列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 2、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拓展延伸 签订合同的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风险。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签订合同的风险提示。 根据该条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注意到这些风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签订合同的风险提示制度。该制度要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风险提示的内容,以便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提示。 综上所述,签订合同的风险提示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 结语 签订合同有风险,需谨慎对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了解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名称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来订立合同。因此,签订合同需要谨慎对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