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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什么要求
释义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等。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
    1、易燃类;
    2、剧毒类;
    3、强腐蚀类;
    4、易爆类;
    5、强氧化剂类等。
    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规范: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具体法规可参照国内外关于危化品储存相关法规/标准汇总;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1)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6、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1)隔离贮存;
    (2)隔开贮存;
    (3)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危化品储存仓库标准,具体如下:
    1、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2、仓库的设施需要定期由专人检查登记;
    3、仓库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4、仓库内设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灯、防爆风扇、防爆开关等;
    5、库房门应采用外开式防火门,且有良好接地;仓库的窗户下部离地面不得低于一点八米;仓库地面需采用不燃烧且易洗的地坪;仓库内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零点二米,仓库门口应有斜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
    综上所述,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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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