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网络暴力通常以侮辱、诽谤、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等形式展现出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就侮辱、诽谤罪而言,二者是选择性罪名,通常是择一而定罪。侮辱、诽谤罪要求在公众场合,所以在网络空间内,私信或者单独的文字、言语辱骂或者诽谤并不能构成侮辱、诽谤罪,诽谤的手段就是捏造事实,即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