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另一方能否与前夫协议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变更需双方协议,法定事由包括严重疾病、虐待、子女意愿等,再婚不是法定事由;法院应准许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子女年龄和意愿,法院判决抚养权。 法律分析 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离婚后,前夫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后,前夫通常没有单方面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的权力。根据大多数司法体系,抚养权的决定应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即考虑到孩子的福祉和全面发展。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抚养权决定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的裁决来达成。前夫和另一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或者通过法院程序来决定。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的状况、孩子的需求、亲子关系等,以最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前夫无权单方面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依法程序进行决定。 结语 双方可以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夫无权单方面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才会准许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因此,前夫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程序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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