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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签合同的租金怎么算
释义
    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算。
    1、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
    (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
    (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
    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多久不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应当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提前解除合同租金怎么办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1)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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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