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分割遗产时遵循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的原则。 2、自由分割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原则。 4、物尽其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一、遗产房能够法院拍卖吗? 遗产房法院是否可以拍卖要分情况讨论。 继承要求法院拍卖房产,法院会依法处理的;遗产的处理可以共有也可以分割,只要你坚持要求分割,法院应该分割;法院分割房产,先和继承人协商房产价格,协商不成评估房产价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母死亡后法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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