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割遗产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原则有: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有遗嘱的应该先按照遗嘱分割,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该按照协议处理; 3.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一、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没有权继承 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相关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1、确定房屋遗产可继承的范围,主要是区分夫妻共同房产、家庭共同房产的情况。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3、房产分割方法: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2)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因此,通常情况下时,让一方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让其折价将他人应分得的房产支付给他人。 三、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遗产分割是家事法律事务中的一大内容。确定遗产分割,首先需要确定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如老人去世前留有有效遗嘱,则优先按照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如果老人生前未留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首先需要确定老人的遗产范围。这需要将老人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其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是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不过,如果老人生前订有遗嘱,但没有考虑到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依赖其生活的人,则在分割遗产时需要先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依赖其生活的人分割必要的财产,剩余部分按照遗嘱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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