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一些 |
释义 | 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这些原则: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三、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一、继承遗产后是否可以再放弃继承 一、继承遗产是否能再放弃取决于以下情况: 1、若是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应该关注放弃的时间点: (1)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前,随时可以提出放弃继承; (2)如果继承已经开始,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放弃才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放弃继承后,放弃的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3)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是已经继承的,那么继承已经生效,不可以再放弃。 2、若是遗赠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已经继承的,那么继承已经生效,不可以再放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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