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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1、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2、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3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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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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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