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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另行起诉又被重复起诉法院会立案吗?
释义
    另行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会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刑事案件一案不两立合理吗
    不合理,一案不两立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是属于刑事案件,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各国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其基本内涵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两次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作出判决。
    二、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4、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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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