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具体缴费金额根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可进行申报,市人就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为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提供“免申即享”服务,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2021年9月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过后发放“免申即享”资金返还。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中的参保单位,可以在其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申报,可以通过设立的自助申报窗口实行自主申报,自助申报窗口有专人负责并指导操作,审核通过的企业会在当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过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返还的政策解读及申报材料均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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