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地点: 当地社保中心。 1、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1)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2)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3、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6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3)个人档案。 (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8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4、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