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怎么交 |
释义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交纳流程一般是按照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办理社保缴纳的程序来处理的,员工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员工的月工资乘以8%,即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单位则以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员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来缴纳。 单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生育保险的,则单位按照员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 员工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社保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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