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信部门 根据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经信部门负责界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 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供电部门 对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切断生产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