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忘记续签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忘记续签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协商续签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可以整理打卡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忘记续签了,那么劳动者应该主动提示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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