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家书店,买书买错了,店主说只能够换,不退钱,这样能够打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吗? |
释义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然而,个人原因购买错误的商品,商家有权拒绝退货。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责任。线上购书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投诉。解析:买书买错了只能够换,不退钱,这样能够打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但是能否维权成功是不确定的。因为购书过程也是一个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付款结束即意味着合同履行结束;买错了是个人原因,可以和书店协商退还,但书店是有权拒绝的。这个责任需要你自己承担。当然,如果是线上购书,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 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买错书而店主不退钱,可以通过拨打维权电话投诉来解决。这种方式能够让消费者表达不满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可以促使书店等商家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服务质量。同时,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也起到了监督和警示作用,提醒商家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是一种有力的手段,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公平交易的环境。 结语 结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买错了书店通常只能换货而不能退款。尽管可以投诉,但维权成功并不确定。购书过程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付款完成即合同履行完毕。买错书是个人原因,书店有权拒绝退货。消费者应自行承担责任。不过,线上购书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能促使商家关注消费者权益、解决问题并提高服务质量。它还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提醒商家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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