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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释义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要件主要有哪些
    有以下几种: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污染环境造成生态损害的怎么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此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责任?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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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