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如下: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依法应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三、想要代位权是否要求是双务合同 代位权并不要求是双务合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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