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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罪违纪处分是什么
释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由行刑法第397条所规定。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3、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国家机关的额管理活动中、后者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本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
    1、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
    2、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
    3、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4、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
    5、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6、造成严重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一特定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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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