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委书记是上级党委指派的,具体的流程是 1、由县委将民主推荐的干部人选的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2、组织部根据收到的推荐材料开会讨论,同意后将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就将拟写任用建议方案,并报送市委; 3、市委常委对该人选进行讨论并作出任免决定,同意该人选后,将下发任命文件。 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