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涉外协议离婚需本人亲自办理手续,填写声明书并亲笔签名,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1个月内审查并领取离婚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逾期需重新申请,特殊情况最多延长3个月。 法律分析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拓展延伸 涉外离婚手续办理:详解程序及注意事项 涉外离婚手续办理的详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需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其次,根据当地法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程序,如申请调解、诉讼或仲裁;接着,进行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的协商;最后,法院审理并裁决离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此外,如涉及跨国离婚,还需考虑国际法律的适用和外交程序。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需要谨慎对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进行。 结语 涉外离婚手续办理需谨慎,双方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委托律师亦须本人亲自办理。填写离婚声明并签字,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在一个月内审查申请并发出领证通知。双方应在通知后一个月内亲自领取离婚证,不得代领或逾期。如需延长期限,需经市民政局同意,但不得超过3个月。涉外离婚手续具体程序需遵守当地法律,包括协议签署、证明文件提供、法律程序选择、问题协商及法院审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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