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保释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保证金没有按规定退还,被告人或保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退还保证金。 2. 如果公安机关或法院不予理睬,可以向相关协会或组织申请帮助。 3.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保释人应当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经缴纳,不得挪作他用,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应当退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释金在保释期间未作保释用途并经批准,应当全部退还。保释期间结束后,保释人应当主动前往接受判决或者裁定,或者到案件有关机关交代情况。保释金在全部或者部分作为罚金的情况下,作为罚款缴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财产刑执行数额不得超过已判处罚金的三倍。判处罚金后,以未缴纳部分执行财产刑的,每缴纳一元,可减去相应的财产刑数额。” 以上是被告人或保释人在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时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依据,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