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允许进入高度危险区后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未经高度危险区域作业人或管理人的允许而进入高度危险区域,受到损害的,如果作业人或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就不能要求作业人 或管理人承担完全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末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 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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