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需要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2、本地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非户主的还需要附上户主页复印件2份)非本地户口: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和目前住的养狗狗的地方要一致)集体户口: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3、狗狗的近期彩色照2张(要求:尺寸必须为标准4寸;白边要留下不要裁掉;侧身+回头,头尾都要入镜,要能看出身长,能反映犬只全貌) 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在本经济特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但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